为强化内外部监督,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促进检察听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听证员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基层群众代表应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且德高望重;
(二)专业人士应具有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知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1.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方面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不得徇私舞弊妨碍案件公正处理,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披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1.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可续聘。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误餐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
2.个人报名时,请填写《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于2022年4月8日之前发送至邮箱ebrandy@qq.com,或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2号司法大厦检察院(邮编:518000,李心亮收,联系电话:0755-25037977、0755-25038851)。单位推荐的,相关单位应出具推荐意见。
3.初审和考察。本院经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开展考察。
4.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我院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正式选聘。对经考察和公示均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本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及履职证件。
附件《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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