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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6-07-27    检查日期:

  2026年上半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为更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我院2026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上半年,我院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1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5件;未发现我院检察人员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刚性执行“逢问必录、应报尽报”要求,坚决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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