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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Fri Jan 06 05:31:28 CS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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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院经常接到群众来电,反映已根据我院某检察官的要求,将汇款转入其提供的安全账户。今年3月25日的深圳晚报A4版也有类似案件的报道,在此,我院郑重声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需要当事人配合调查,也会依法在指定的办公场所,并出示工作证件后开展相关法律工作。绝不允许在电话中询问银行账户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更不会要求个人按指令操作银行账户或是将汇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之类。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旦接到以某检察官的名义要求转账或汇款之类的电话或短信,请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以免上当受骗。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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