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购17只穿山甲被起诉 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Thu Apr 23 08:00:00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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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一男子非法收购17只活体穿山甲,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2013年9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罗某联系购买了17只穿山甲。次日上午,罗某雇请一名司机将17只穿山甲运至其在罗湖区的住处。下午,公安人员在该住处将罗某抓获,现场缴获穿山甲活体17只、电子称1台、用于喂养穿山甲的黄色米糊2盆、注射器2支。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罗某表示认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入罪获刑,法律对该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一旦入罪,嫌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到8只即为情节严重,达到16只即为情节特别严重。而且,该法规所指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因此,对以食用、观赏为目的而购买穿山甲的市民来说,其购买行为已触犯了刑事法律,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面对市场上非法流通的穿山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定要敬而远之,切莫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让自己付出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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