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举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协作机制会签仪式
发布日期:Sat Jul 25 02:03:56 CST 2020     检查日期:

为凝聚自然资源保护合力,强化公益诉讼及行政检察工作,近日,由罗湖区检察院主动牵头,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规资局罗湖管理局),经反复磋商,共同建立了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协作机制——《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7月2日下午,《实施细则》现场会签仪式在罗湖区检察院举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副局长刘丹、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海波、第五检察部主任邱晓燕出席了会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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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仪式上,邱晓燕主任首先介绍了《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点、研究起草及修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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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副局长介绍了规资局罗湖管理局的行政执法及法制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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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黄海波副检察长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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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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