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加强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在区人大法工委、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和公益诉讼观察员的助力下,经过近半年时间的酝酿、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我院牵头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等涉及深圳水库生态环境的九家机关单位,共同制定、会签了《关于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为切实推动《若干意见》的落地实施,9月11日,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推进会在罗湖区检察院召开。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耀明、罗湖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肖刚、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猛、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汉俊以及《若干意见》联署单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参加会议,会议由罗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猛主持。
首先,徐猛检察长对全体与会人员莅临罗湖检察院表示了热烈欢迎。
随后,罗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邱晓燕结合我院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对《若干意见》的起草背景、内容等进行了详细汇报说明,并对我院落实《若干意见》进行展望。
在听取我院汇报后,《若干意见》联署单位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东湖街道办事处先后发言。
随后,与会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观察员)纷纷对《若干意见》的制定实施表示赞赏。
听取代表发言后,刘汉俊主任对《若干意见》的出台予以祝贺和肯定。
最后,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卢耀明副主任进行总结发言。
座谈会现场
现场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