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内,罗检两宗案件,连续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Fri Apr 08 00:00:00 CST 2022     检查日期:

罗湖区检察院有两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一为“杨某雄等阻碍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虚假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例”;二为“交通运输局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为逃避债务,他用虚假诉讼“金蝉脱壳”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债务人杨某雄多次向债权人陈某等人借款,借款数额巨大。经人民法院判决,杨某雄、杨某欠债权人总额为人民币5549万余元。

为逃避上述债务,2014年10月,债务人杨某雄与他人合谋,虚构债权债务,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后又指使虚假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自己名下房产,致使实际债权人执行不能,无法实现债权。

检察履职

2018年3月,我院依法对该案开展法律监督。经全面审查证据,研判人物关系、分析诉讼过程,初步判断该案极可能属于虚假诉讼。随后,依职权全面取证,从银行流水单发现关键性证据。之后,我院将虚假诉讼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托民事检察专业优势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补强证据,查实了上述的诉讼虚假事实。

2018年11月,我院以构成虚假诉讼为由,建议法院对该案再审。法院依法采纳检察建议,2020年5月21日经再审撤销原审调解书,并驳回虚假债务人全部诉讼请求。债务人杨某雄等人也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案例二:为逃避处罚,他用“李鬼充李逵”

基本案情

黄某明以某客运公司名义与深圳市某旅行社签订协议,为后者提供运送旅客服务。2018年11月8日,黄某明因车辆故障,让陈某伟驾驶客车帮忙载送乘客,并支付人民币850元费用。当日10时许,因陈某伟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被交通部门查获。陈某伟为逃避处罚,与黄某明、陈某高商量,让陈某高向交通部门作虚假陈述,并由陈某高代为接受行政处罚。

2019年7月23日,交通部门认定陈某高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履职

2021年11月,我院依法对该案开展法律监督。围绕案涉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监督重点,聚焦证据的“三性”,全面、细致审查原案证据,发现“陈某高等人陈述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可能影响原案事实认定”。依托行政监督案件调查核实权,围绕关键性证据实施精准监督调查,查实了陈某高上述“顶包”接受行政处罚的事实。

经邀请交通部门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认识后,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调查后再处理。交通部门依法采纳检察建议,立即启动补充调查程序,查实违法行为人系陈某伟,依法撤销原有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是促进法治进步的重要载体,也是提升检察影响力、贡献度最有效的方法。我院将以求极致的精神和重实效的态度,进一步挖掘和培育好典型案例,为检察办案提供更生动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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