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女性住宅并意图…,刑法上会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Thu Jun 30 00:00:00 CST 2022     检查日期:

斑驳陆离的网络时代,每天都是海量的信息,而又总有一些话题冲上热搜。

昨天,一个不常见的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突然在网络上引发了众多关注。

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我们先从深圳的一宗案例聊起。

2020年11月20日凌晨4时许,独自居住的王小姐,正在深圳的某城中村房间中熟睡。这时,一个黑影进来了,只见一名未穿上衣、仅穿短裤的年轻男子,悄悄地来到王小姐的床边,并摸了一下王小姐的脸。

王小姐睡眠质量不高,一摸就醒了,顿时大惊失色,高喊“救命”。慌乱中,该男子很快开门逃走。惊魂未定的王小姐,颤巍巍地赶紧通知房东打电话报了警。

深圳的警方非常高效,很快就将该男子抓获。

该男子姓黄,对整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年轻的黄某,头天晚上和几个朋友喝了不少酒,一直喝到凌晨。回家脱了衣服躺下睡觉后,按他的供述,喝多了的他,之后不知怎么回事又起来了,就想去对面的楼看一看。城中村的楼距一般都很近,黄某从自家窗口爬出,翻到隔壁一栋的窗口,当时也不知道里面住的有没有人、什么人,翻进这家窗口后,看到一个女人躺在床上睡觉,就上前摸了摸她的脸。

 

虽然证据上不足以证明黄某有强奸、猥亵、盗窃等着手实施的意图,但其非法侵入住宅,这一事实非常清楚。2021年1月,深圳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考虑到黄某认罪认罚,以及有贩卖毒品罪的前科、属累犯等,2021年2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了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那么,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那些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行为,有必要运用刑罚手段进行惩治,就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那么,非法侵入住宅,目的就是为了强奸、猥亵、盗窃、故意伤害呢?

实践中,如果非法侵入住宅只是为了实现另一犯罪,比如,为实施强奸而非法侵入住宅,一般直接定强奸罪;入室就是为了盗窃,一般直接定盗窃罪。因为,刑法上有个词语叫做“牵连犯”,实施某种犯罪,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这样就择一重罪处罚。

当然,现实中也有一些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等予以数罪并罚的案例,案情不一样,最后予以的刑法评价也可能会出现差别。

总结来说,住宅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过刑事立法来保护住宅权,彰显的是法治对人的关爱。不管是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查实还有其它企图,呵呵,那就更对不起了,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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