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Wed Jul 27 00:00:00 CS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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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罗湖区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接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罗湖区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
(二)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三)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四)依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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