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提出的“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关,11月23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交流活动暨2022年第五期“罗检大讲堂”,特邀深圳市检察院长期从事案件评查工作的案件管理室四级高级检察官郑佳欣,作“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面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专题讲座,讲座由罗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林丰同志主持,全体检察官参加。
课堂上,郑佳欣检察官首先回顾了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的历史沿革,梳理了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历程,点明了案件评查工作在检察事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一是落实办案责任制,二是强化内部监督,三是提高办案质量。
随后,郑佳欣检察官以其丰富的案件评查经验,从实务出发,分析了案件评查工作的种类以及适用性,介绍了在检察实务中常用的五种评查方法,分别是法条对照、新旧对比、卷宗检查、前后程序对比、文书对比。最后,逐一分析了目前检察办案中常见的案件质量问题,列举了相关实例,提醒大家要高度关注的事项与细节。
汪林丰副检察长对郑佳欣检察官的精彩授课表示衷心感谢,并指出,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此次授课全面而又实用,对案件评查工作人员、全体检察官都具有现实性、针对性、指导性,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汪检从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以及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基层示范院等工作要求出发,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案件评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案件评查在加强内部监督、提升案件质量中的作用。此次的案件评查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领导均作为评查人员参与评查,评查标准会非常严格。
二是要进一步树立案件质量意识,每一位检察官都要把案件质量贯穿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规范办案程序,注重释法说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导向作用,对于下一步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讲评,强化分析研判,并见人见人地进行通报。同时,将案件评查与检察官的考核予以挂钩。希望全院检察官以本次培训为契机,推动罗湖区检察院案件质量以及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