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至元宵,罗湖已查获醉驾…透露几个让人震惊的事实
发布日期:Mon Feb 27 00:00:00 CST 2023     检查日期:

春节是亲朋好友相聚的大好时机,过年串门吃饭更是必不可少的节目,其中酒的身影更是遍布大小饭桌之间。过了十五年算过完了,我们再来扒一扒。

最近刷头条时,还发现了一条趣闻。春节期间某早上,某地区的交警余某特地驻守在马路边向过往车主做“过年保平安,喝酒不开车”的宣传活动,劝说去拜年的车主应防微杜渐,拒绝酒驾。车主王某路过摇下车窗,感谢余某的辛勤工作并答应不喝酒,随后离去。

当晚,交警余某仍在原地开展危险驾驶的查处工作,查到的人竟是白天承诺不喝酒的车主王某,王某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9mg/100ml。王某坦言:“亲朋好友相聚,大家都喝,自己不好意思不喝,当时觉得过年时,交警也会休息,就疏忽了!”

春节期间,深圳交警部门同样不打烊,据反馈,这个春节至元宵节,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罗湖交警已查获五个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其中四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那么,今天分享几个问题。

我都没有酒后开车,也能够成醉驾么?

罗某与胡某在烧烤店胡吃海喝,期间两人喝了十余瓶啤酒,酒尽局散。胡某建议找个酒店休息。罗某表示同意,但是自己不能开车,要不打车过去。胡某拍胸口说:“酒店很近,我开车去就好了。”说完,车主罗某便将车钥匙交予胡某,行驶至半路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胡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70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归案后,犯罪嫌疑人罗某、胡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官认为,罗某虽然没有酒后驾车,但罗某明知胡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胡某在道路上驾驶,罗某和胡某的行为均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简单地说,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在这起案件中,罗某、胡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我酒后没开车,仅在车库将车移一下,怎么了?

2022年,深圳交警在处理一宗事故时,发现小车驾驶员蓝某浑身酒气,经抽血检验鉴定,结果为174.00mg/100ml,涉嫌醉驾。据了解,蓝某喝酒后叫了代驾,进了小区到达目的地后,其并没有上楼回家,而是在车内睡觉。到了清晨,觉得代驾把车没停好,蓝某就在车库把车挪了一下,又继续在车上睡着了,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倒车时碰撞到了旁边停放的小车,直到其被交警查获。事后,蓝某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所以,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的行为在刑法上有可能被认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故酒后在小区停车、挪车的,也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除了以上两个案例容易疏忽造成危险驾驶外,还有以下风险点需高度注意: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小编提醒各位读者,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开车不喝酒,酒后不碰车。酒驾就是一条法律高压线,须谨小慎微,不可触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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