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性社矫对象,女检察官专门讲了这些…
发布日期:Tue Mar 28 00:00:00 CST 2023     检查日期: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设,切实增强女性社矫对象的法律意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平稳安定的良好社会氛围,3月10日上午,我院第四检察部联合罗湖区司法局在黄贝街道办开展了“遵纪守法与权益保障——女性社矫对象法律知识讲座”,由我院第四检察部李迎春主任进行授课,四十多名罗湖区在矫女性对象参加了本次讲座。

第一部分是入矫教育:李迎春主任耐心细致地向社区矫正人员讲解国家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解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案例、社矫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而被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李迎春主任提醒社矫人员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矫正工作,并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端正矫正态度;

二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区矫正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监管教育;

三要加强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增强重入社会的信心。

 

第二部分重点讲解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的九大亮点:

一、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

二、拓宽性骚扰维权渠道;

三、首次明确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四、媒体报道涉妇女事件应客观适度;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升级”;

六、限制生育不得作为聘用条件;

七、不得因产假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八、婚登机关应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九、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记名权。

 

授课过程中,李迎春主任结合日常工作中接触的真实案例进行了讲解,引导女性社矫人员在遵纪守法、遵守规定的同时,也不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重点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妇女的法律权利,让参会女性社矫对象深入的了解了妇女的权益。

本次活动得到了现场女性社矫对象的一致好评,她们纷纷表示,自身要遵纪守法,遵守社矫法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社矫工作,改造和完善自己。虽然社矫人员受到监管,但在生活和工作当中,自身的权益依然受到保护,要懂得善于学习法律,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积极配合社矫工作,争取早日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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