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机关2022年扫黑除恶常态化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Wed Sep 13 08:00:00 CST 2023     检查日期:

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全方位打击黑恶犯罪;着力深挖扩线,不断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发挥检察职能,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先后批捕涉黑恶案件14件44人,起诉19件52人,办理上级机关督办案件2件,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17件。

现发布深圳检察机关2022年扫黑除恶常态化典型案例:


梁某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梁某光利用其香港“水房帮”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逞强斗狠,为非作恶。1998年,梁某光当众殴打“潮州帮”头目许某某,并纠集林某兴、赵某强等人聚众摆场。自此,梁某光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黄某林、赵某强、林某兴、唐某军、陈某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刘某勇等55人组成的人数众多、层级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包红包、拜关公、单膝跪地发毒誓”等方式招收组织成员,壮大组织规模。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通过垄断废品收购、“看场”“收数”、开设赌场、开办的士高、垄断大巴车营运和桶装水销售等行业,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观澜一带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案系我市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以来办理的重大涉黑专案。我市检察机关抽调市、区两级院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协同作战。本案在组织存续时间认定、追诉期限认定等方面存在难点,专案组经过深入研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罪名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光等6人提起公诉。庭审阶段,专案组有力指控了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事实,并注重释法说理、灵活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针对该案件暴露的市场主体注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院向有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了整改。该案件的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陈某飞等人敲诈勒索系列案

2020年1月起,深圳市全市范围内陆续发生80余起“碰瓷”公共汽车案件。陈某飞、徐某明等人分别纠集多名同伙,经常驾驶豪华小汽车,主要在深圳市区道路专门寻找运营中的公共汽车作为目标,趁公共汽车变道时,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对驾驶员实施敲诈勒索,形成以陈某飞、徐某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有曾某镪单独作案数十起。

犯罪分子均熟知公共汽车驾驶员有关考核规定而故意“碰瓷”,被“碰瓷”的驾驶员,只能主动提出或被动接受赔钱“私了”,避免遭受公司处罚,避免影响车上乘客出行。犯罪集团成员为非作恶,肆意欺压广大公共汽车驾驶员群体,严重危害公共汽车驾驶员及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安排骨干力量专办此案。在提前介入和审查逮捕阶段,办案检察官认真分析“碰瓷”案件特点,针对作案持续时间长,人员搭配交叉的情况,指导公安机关对每一单事实逐一厘清每个人参与作案情况,为查明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明确集团成员分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5月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陈某飞等11人提起公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强有力的证明面前,所有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认可,全部认罪认罚。针对该案件暴露的公交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考核制度不科学等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公交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该案件的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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