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案到普适!罗湖检察这项工作引领迷途少年…
发布日期:Mon Jan 15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感谢罗湖、汕尾两地检察机关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让我能够在老家接受帮教,我一定会把握机会,认真改过,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未成年人小华(化名)在听证会上激动地说。

这是罗湖区检察院开展的首宗未成年人异地帮教案件。未检检察官在办理四名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时发现,这四名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法,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这四人中有三人居住在汕尾市城区,一人居住在遵义市仁怀市,如何对四人开展有效的考察帮教,成为了检察官们的“头等大事”。

检察官们迅速总结个案特点,积极谋划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作的普适方法,在个案的基础上分别与汕尾市城区检察院、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异地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双方沟通协作机制。建立日常沟通与交流机制,深化跨区域检察业务协作,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

二是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异地帮教(保护)机制。明确委托方检察机关和受委托方检察机关负责事项,共同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异地考察帮教工作及保护工作。

三是建立罪错和被侵害未成年人异地预防机制。共同开展对罪错和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异地预防工作。完善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件通报、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专业咨询等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机制。

四是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研讨机制。常态化探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共享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就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精准帮教、综合司法保护等内容进行研讨。

“异地帮教考察,不仅破除了地域壁垒,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考察帮教,也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承办检察官说道。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能动履职,定期开展回访,及时跟踪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帮教落实情况,确保取得良好的帮教效果。

浏览数: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