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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赵兴江、阎红辉、赵炳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发布日期:Thu May 16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近日,犯罪嫌疑人赵兴江、阎红辉、赵炳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犯罪嫌疑人赵兴江、阎红辉、赵炳辉等人在未核实“共创会”是否具备金融投资合法性前提下,建立微信群用于“共创会”宣传,租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333号某房,用作“共创会”公司宣传和发展会员的场所,吸收会员多名,并多次组织会员参与“共创会”线下活动。经查,“共创会”的投资模式为租赁国外充电桩获利,根据投资周期和金额,到期后能够保本并给予投资人1.5%-3.65%的利润,以此吸引大量投资人投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因本案涉及投资人较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黄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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