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就快到了,不仅即将迎来三天的小长假,更有各种美味的月饼等着我们去品尝。面对各种渠道铺天盖地的月饼推销信息,您有没有想过,在知名品牌的“马甲”加持下,有可能买到的却是假冒伪劣月饼?
近期,罗湖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么一宗销售假冒某知名港资品牌月饼的案件,通过检察官的综合履职,不仅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治,还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帮助被侵权企业获得应有的赔偿,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全市首宗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还入选了深圳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指导案例。
侦查机关顺藤摸瓜,牵出售假团伙。
据受害群众举报,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买到了假的知名品牌的月饼。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开展侦查,发现了售卖假月饼的陈某某,根据陈某某的供述,顺藤摸瓜,又发现以马某某为首的一个更大售卖假月饼团伙。根据侦查,马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外地购入大量假冒月饼通过网络进行批发销售,同时,还召集亲友及同乡协助其开展售假活动。马某某通过网络销售并以寄快递方式销售假冒某知名港资品牌月饼,每日发货量多达700多盒,销售范围遍及全国各地。
很快,公安机关将马某某雇佣的多名员工当场抓获,并在仓库内缴获用于销售的各种假月饼共计3千余盒。现场还查获月饼标签、月饼盒、月饼手提袋及防伪标签。
经鉴定,现场缴获的月饼及月饼防伪标识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标识。根据实际销售价格统计,上述假冒商品价值人民币约20万元。根据马某某团伙在顺丰快递发货留存的手机号码统计,该团伙实际销售假月饼的商品数额近人民币140万元。
检察院支持起诉,维护权利人知识产权权益。
罗湖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知名港资品牌月饼历史悠久,销售至中国和美国等国家超过80个城市,享誉全球。马某某销售假冒月饼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月饼购买人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该港资企业在群众心中的口碑,极大地损害了该品牌的形象。
检察官第一时间向被侵权企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随后多次与该企业积极开展沟通协商,释法说理,协助其阅卷并开展前期取证工作。
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沟通,解决知识产权刑事附民事案件受理问题,并主动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配合支持企业对侵权人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
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认定马某某对商品权利人实施了侵权,判决马某某应赔偿该企业经济损失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款。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现对侵权人刑事民事双重追责,大幅度提升其违法犯罪成本,对相关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佳节临近,消费者购买月饼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切莫因贪便宜、图方便而选择陌生的购物渠道。同时,对于知名品牌月饼,普遍附带了相应的防伪验证方式,消费者如发现制假售假现象,可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