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 大手牵小手,共同开启一场“沉浸式”宪法教育旅程
发布日期:Wed Dec 11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从出生,到老去,从入学、工作、结婚到退休,在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宪法都默默地保护和陪伴着我们。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12月4日上午,罗湖区检察院在院内举行隆重而热烈的宪法宣誓仪式,同时还邀请了一批特别的参与者——来自东晓小学的50余名师生代表一同参与宣誓仪式,并开展一场别具意义的宪法教育课程。宣誓仪式由罗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彬监誓,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汪惠芬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伍孝平领誓。

东晓小学党总支书记汤文钦、潮州市潮安区古三小学副校长苏小红带领学校学生“沉浸式”体验宪法宣誓仪式,在实践中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和践行宪法精神。

仪式中,气氛庄严,检察人员整齐列队,在领誓人带领下郑重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铿锵誓言是庄严承诺,表达了宣誓人对宪法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东晓小学的学生们也跟随着检察人员齐声宣誓,声音虽然稚嫩但透露着认真与真诚,尊崇宪法的种子在誓言中悄然种下。

作为监誓人,张彬检察长强调要自觉坚持宪法确定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不动摇,立足检察职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宣誓仪式后,第三检察部翟卉钰检察官以《“宪”给少年的你》为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宪法主题法治宣传课,从宪法的“前世今生”到宪法与人们的关系,引导同学们深入理解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

一场特别的宪法宣誓仪式弘扬和践行了宪法精神。罗湖区检察院将始终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以宪法精神为开展一切检察工作的依据和指引,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切实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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