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祛疤假药膏牵出的知识产权侵权案......
发布日期:Wed Apr 30 08:00:00 CST 2025     检查日期:

一支50元的祛疤膏,牵出涉案14万元的假冒医疗器械案!这是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通过司法惩戒、向有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成功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例,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鲜活样本。

案件还原

小药膏背后的侵权大案件

小美(化名)在某电商平台的境外代购店花费50元,购入一支C品牌祛疤药膏。出于谨慎,她通过网络图片进行真伪对比,赫然发现到手的竟是假货!

气愤的小美果断向有关单位举报,由此揭开了一起跨平台售假案件。

经调查,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在电商平台注册的2家店铺,掺杂销售假冒国外热销的C品牌祛疤膏。李某某的表姐郑某得知其有假冒C品牌祛疤膏的进货渠道后,大量进购并通过自己在另一电商平台的3家店铺进行销售。

小美买到的那支假祛疤膏,正是来自郑某的店铺,且经检测,该假药膏不含任何祛疤成分。

直至案发,李某某通过网店零散销售及批发假冒C品牌祛疤膏,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4万元;郑某利用店铺零散销售假冒C品牌祛疤膏,销售金额同样高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5万元。

法律亮剑

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案件移送到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针对电商平台售假“取证难、溯源难”特点,通过固定电子交易记录、物流信息、资金流水等证据链,精准认定犯罪金额,确保罚当其罪。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郑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延伸监督

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

为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罗湖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一是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建议加强对辖区美容护肤品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快速响应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案件信息公示及举报奖励制度,提升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建立案件查处信息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销售假冒美容护肤产品的行为。

三是强化与完善跨地区沟通协作机制,全方位开展综合治理。一方面建议与其他地区相关行政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另一方面建议探索加强对各大网店、微信朋友圈等非实体销售渠道的监管。

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强化对化妆品经营和使用主体的监管,加强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该案例是罗湖区检察院对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生动实践,通过刑事打击、行政监督双管齐下,既惩治犯罪,又推动行业治理,切实守护百姓消费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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