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改革中如何保护人权提出若干设想
发布日期:2008-04-16    检查日期:
    自我院开展解放思想学习活动以来,我院公诉部门积极响应,认真把解放思想的要求贯彻到公诉工作的实践中去。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作为我院公诉工作的重点,在以往“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理念的指导下,该机制推行一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从新的角度去解决。
      为此,我院公诉部门专门举办了两次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题活动。活动主要围绕“认罪案件的证据标准问题”、“认罪案件中的人权保障问题”这两个议题展开讨论,为进一步完善我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创新思路,与会者一致认为,保障人权是我国民主法制发展的重要表现,也是践行《国际人权公约》与国际接轨的基本要求,应该将人权保障作为完善我    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思想之一,把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与提高诉讼效率结合起来。
      经过两次大讨论,我院初步形成了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改革的新设想和调研方向:(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程序的告知和选择权;(二)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机制的启动程序;(三)快速审理程序的证据展示制度;(四)量刑建议制度对快速审理程序的影响;(五)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这些设想主要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研究,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中建立检察机关的告知制度,使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充分对等的信息,以保障其知情权;充分尊重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自由,以赋予其选择权;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尝试不捕直诉制度,以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尽快接受审判的权利。
                                                                                     (公诉二科方成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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