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布以来,我院以区委的“大预防”格局为基础,采取多项措施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关爱公职人员,开展针对性预防。我院编制预防职务犯罪漫画册和廉政警示挂历、台历,向区委各直属部门、单位,区各街道办事处赠发。开展针对新提拔科级干部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潜移默化地使预防职务犯罪的观念深入公职人员群体。
二、深入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针对金融业案发率较高的情况,我院到深圳多家商业银行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并组织案发单位的职工到罗湖看守所参观,开展警示教育。此外,我院还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案发单位存在的在管理手段、稽核监督上存在的漏洞提出了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三、关注敏感职业,开展行业预防。对于尚未发生犯罪的敏感职业,我院将预防关口前移,与相关单位联合对海关、检验检疫局、出租屋管理人员、街道办收费人员展开了廉政方面的培训。
四、借助广播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我院与交通频率“发发士多”栏目合作,将各种案例编成预防职务犯罪广播短剧,使犯罪预防观念传播到每个市民、每个家庭,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力量。
五、预防资源共享,积极参与市区一体化宣传。在市院组织的预防宣传巡展中,与市院以及其他区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获得了双向交流,有望扩大预防工作的阵地。
六、建章立制,促进预防工作规范化。我院根据最高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通过了《个案预防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建议归口管理的实施细则》两个细则,逐步促进个案预防和检察建议工作走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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