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初见成效
发布日期:2008-07-09    检查日期:
今年年初,根据市院民行处和我院党组的工作布署,我院针对工商部门在罗湖商业城“打假”执法活动存在的不足,开展了专项监督工作。
      我院到罗湖商业城实地调查,对区工商分局作出的56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专项审查,与区工商分局法制科、经检科的同志进行探讨,针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专程走访了区委法制办、区政法委等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广泛的听取他们的意见。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院起草了《规范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建议区工商分局准确适用国家法律,严格履行涉案商品的检测、鉴定等程序。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区工商分局非常重视,专门成立小组认真研究,于2008年6月23日以《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深罗检民行执监意(2008)1号规范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的回复》函复我院,对于我院的执法监督工作表示由衷的欢迎,今后将参照我院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整治工作,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以达到区委区政府要求的“根治”罗湖商业城售假行为的最终目的。
  此次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和取得的成效表明,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是保障国家法律实施、切实维护公益的一种有益尝试。我们深信,在不久的将来,“公益事项法律监督”工作一定会通过司法的实践和国家立法的完善转化为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一定会在促进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国家民事、行政法律实施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郭梦青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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