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建议法院再审三件民事生效调解案
当前,寻求高效的司法救济越来越成为申诉案件当事人的强烈诉求,今年以来,我院民行科致力于在申诉案件中贯彻高效司法的这一执法理念,日前成功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三件民事案件依法进行再审,从受理当事人申诉至法院依法再审只用了3个多月时间,充分体现了“诉讼经济原则”。
今年2月底,深圳市京南工贸农联营公司(以下简称京南公司)以区法院的三份民事调解书存在“虚构欠薪事实、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京南公司属国有企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有资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区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的过程中,未进行审查、核实案件事实,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有可能损害京南公司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我院民行科受理案件后,就上述民事调解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当问题多次与法院进行协商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本着诉讼经济的原则,我院向区法院发出三份再审建议书,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近期,区法院已采纳我院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裁定上述三件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目前,此三件案件正在审理中,我院将进一步关注案件的诉讼进程。
(曾文灿 郭梦青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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