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罗湖区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在近期对自身执法监督工作问题进行了查摆,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案件的质量考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跟踪监督不够;相关的业务规章制度内容陈旧,急需修订更新;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二是内部监督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主要表现在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的办案权限需要进一步规范;适用于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在网上流转时缺乏期限提示功能;案件线索管理不够严格,自侦案件在流转过程中保密性不够,各部门交接程序不够通畅;赃物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督办案件管理不够规范。
三是接访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贯彻落实新《律师法》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为避免影响办公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对接访当事人的场地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对接访技巧需要组织培训,管理规定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罗湖区院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入手,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区分管理责任。明确由案件管理科负责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上级督办案件由办公室受理后转案件管理科承办,办公室不再负责跟踪案件办理进度;逐渐建立和完善案件评估体系;研究修改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的权限和流程;监察室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的抽查和对自侦案件的回访,完善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办案的检查监督力度。
二是全面修订内部管理规定,理顺管理关系。针对各业务部门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罗湖区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和修订,认真开展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对缺失的加紧建立健全,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件的工作模式,确保自身监督机制的科学有效。
三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和监督;加强执法办案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意识;加强对公诉、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与当事人接触的能力。
(候庆友 供稿)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