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邀特约检察员列席检委会
发布日期:2008-12-05    检查日期:
为落实《深圳市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推行阳光检务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探索深入开展阳光检务工作的新途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增强检察决策的透明度,12月3日,我院邀请特约检察员代表金龙列席了2008年度第19次检察委员会会议。
      我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向特约检察员简要介绍了检察委员会的职能、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并发放了案件材料。按照检委会议程,检委会成员先后对抢劫案拟作绝对不起诉、故意伤害案拟作相对不起诉、 贩卖毒品案拟存疑不起诉、绑架案拟存疑不起诉等5个刑事案件(包括1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和1个刑事赔偿案展开评议。金龙认真旁听了6个案件的汇报、讨论、表决的全过程。
      在听完案件的处理后,金龙对我院要求侦监部门参加不诉案件的讨论,厘清批捕环节的得失以及我院在未成年人案件的人性化处理,对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退查的审慎工作态度表示赞赏。他认为检察院主动邀请特约检察员列席检委会,足见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公平公正执法的决心和诚意。与以往听取报告和参与一般活动不同,列席检委会使自己有机会亲身体验检察机关的案件决策过程,是一种非常有实效的学习方式,对于检察工作程序有了更直观更深层次的了解。同时,今天亲见区检察院的检委会议中每个委员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作出表决,充分体现了检察院案件决策的公正、民主、科学,对检察院的信任感又更进了一步。
      本次邀请特约检察员列席检委会是罗湖区院推进阳光的检务的一次很有意义的尝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逐步扩大范围,形成制度,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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