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宝安区院民行科在主管卢子祥副检察长的带领下到我院考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我院谢平副检察长及民行科全体人员参加了本次考察座谈会。
会上,卢子祥副检察长首先表示,罗湖区院民行部门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我院民行工作的亮点,具有鲜明的“罗湖特色”,希望通过此次考察活动深入了解我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宝安区院探索开展此项工作引进先进经验,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次来访进一步加强两院之间的业务交流和联系。
我院民行科利捷科长介绍了我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现状,重点提及了对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质监分局及区公安分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其还分析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现实需要,详细介绍了我院开展此项工作的初衷、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所面临的困难,指出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克服民行部门发展瓶颈,构建检察机关“大监督”格局,有效推动依法行政进程的一项必要举措。
谢平副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对我国法律正确、统一实施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还包括民事、行政法律,不仅包括诉讼监督,还应包括非诉讼方式的监督。而行政法律的实施涉及社会活动的每个方面,其正确、统一实施与否直接关切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检察机关仅通过监督行政诉讼的方式对行政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显然与行政法律实施的现状和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不符。从这个意义上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与其说是检察工作制度的创新,不如说是检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检察职能,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益尝试。
会上,与会人员还就选准监督对象、与行政机关建立监督联络关系以及如何提高检察人员的行政法律素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谢平副检察长最后表示,宝安区院的领导和同志的此次来访给我们创造了一个业务探讨的机会,为我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不断完善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希望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罗湖区和宝安区的开展,在两院之间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克服困难和阻碍,快速、有效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进程。
(撰稿:李黎键 审核:利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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