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多项举措全力打造“民行检察服务年”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2008年度,我院的民行工作在诉讼监督、创新机制、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较往年均有所突破,特别是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丰富和拓展了民行检察职能,推动了罗湖区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09年,我院将牢牢把握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结合罗湖区“服务年”的具体要求,积极落实最高检、省院及市院的工作部署,探索新思路、推行新举措,全力打造“民行检察服务年”:
一是积极转变监督模式,为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服务。探索改变目前民事行政案件以当事人申诉为主的被动监督模式,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强化依职权主动监督企业经营、国有资产处分、房地产买卖、拖欠工程款等热点案件裁判不公、执法不严方面的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作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努力拓展监督方式,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服务。主动发现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利益受损的线索,通过督促起诉监督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合法、有效地行使诉权,从诉讼源头维护公共利益;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获知公共利益受损的信息,通过支持起诉,彰显检察机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共利益的执法形象。
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广度和影响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通过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向行政执法队伍宣讲依法行政的理念以及建立长效监督联络机制,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制度和监管漏洞,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意识和水平,为罗湖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作,为促进和谐司法、高效司法服务。目前,我院正积极筹备与区法院的联席会议,力争与区法院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民事行政执法监督等问题上达成共识。本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原则和“求大同存小异”的协调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与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当前社会经济形势背景下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推进和谐、高效司法。
一是积极转变监督模式,为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服务。探索改变目前民事行政案件以当事人申诉为主的被动监督模式,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强化依职权主动监督企业经营、国有资产处分、房地产买卖、拖欠工程款等热点案件裁判不公、执法不严方面的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作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努力拓展监督方式,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服务。主动发现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利益受损的线索,通过督促起诉监督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合法、有效地行使诉权,从诉讼源头维护公共利益;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获知公共利益受损的信息,通过支持起诉,彰显检察机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共利益的执法形象。
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广度和影响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通过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向行政执法队伍宣讲依法行政的理念以及建立长效监督联络机制,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制度和监管漏洞,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意识和水平,为罗湖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作,为促进和谐司法、高效司法服务。目前,我院正积极筹备与区法院的联席会议,力争与区法院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民事行政执法监督等问题上达成共识。本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律原则和“求大同存小异”的协调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与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当前社会经济形势背景下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推进和谐、高效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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