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的规范化审理,促进量刑的公开、透明,打造“阳光审判”。近期,我院与罗湖区人民法院建立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新机制。
在《关于刑事案件量刑辩论的实施办法(试行)》中,检法两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推行量刑辩论的若干问题达成了共识。一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向法院移送起诉书的同时应一并随案移送对被告人量刑提出的“量刑建议书”;二是法院在法庭审理中,专设一个量刑辩论阶段,由审判长主持或者组织,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量刑处罚展开辩论,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被告人的量刑做判断;三是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应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采纳做阐述并说明理由。
3月26日上午,在检法两家的联合推动下,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被告人韦某某、黄某、韩某涉嫌盗窃罪一案首次将量刑辩论纳入了庭审辩论阶段。经过庭审调查,控辩双方针对量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关于如何对本案被告人合理量刑的意见后当庭作出了判决。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是我院在“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创新”的特区精神指引下,在司法审判领域的一个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增强了庭审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促进了量刑的公开公正;二是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可以进一步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维护法律实施的统一性;三是检察机关充分表达了对被告人的求刑权,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体现,可以改变检察机关对审判监督不力的局面;四是有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量刑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增强。
(邓敏聪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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