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渎检、预防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工作
发布日期:2009-06-17    检查日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反贪、渎检、预防部门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的通知》的要求,近年来,我院渎检、预防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协助。共对8人涉及渎职侵权犯罪开展了个案预防,针对个案发出检察建议三份。
       2009年5月渎检部门对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肖某、蔡某涉嫌滥用职权案件展开侦查,预防部门获知案件情况后,与渎检部门办案人员共同分析了案情,认为该案件暴露出发案单位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决定与渎检部门一起,在该中心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6月9日下午,我院渎检、预防部门来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与该中心副科级以上干部座谈,就该中心上半年发生的一起渎职犯罪案件,共同开展案件剖析和法制教育活动。座谈会以渎职侵权讲座的形式开始, 渎检部门负责人张桂灵同志介绍了检察机关渎职侵权部门的职责、任务,在对何为渎职侵权犯罪及其犯罪构成要件、立案标准的简要讲解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预防部门负责人朱崇云同志会上介绍了预防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的,会后带领登记中心30名干部来到区警示教育基地罗湖看守所接受现场警示教育。
      登记中心领导表示,通过检察机关同志的宣讲及到罗湖看守所进行现场警示教育。感受到了自由的珍贵,增长了法律知识,深刻认识到不作为、消极履行职责也会构成犯罪,他同时表示事后补救不及事前预防,登记中心作为与百姓群众接触紧密的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就会损害群众的利益,今后将严把进人用人关,加强全体人员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王晴 供稿)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