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改革获省院肯定和推广
发布日期:2009-06-22    检查日期:

2009年6月16日至18日,省检察院在东莞市召开全省公诉工作会议,全省22个市、分院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和部署我省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省院郑红检察长、董平波副检察长到会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我院作为这次会议的特邀单位参加了会议,胡崇安副检察长在会上就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改革作了经验介绍。董平波副检察长说,我院与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刑事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的工作机制,效果很好。省院表示,推行量刑建议和量刑辩论是下半年全省公诉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地要借鉴我院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改革的实践。
      为解决量刑不均的问题,强化量刑程序的法律监督,我院在2005年就开始了将量刑建议纳入庭审程序的探索。2005年10月,我院制定了《量刑建议规则》,就量刑建议的主体、启动程序、方式、适用范围、建议内容及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公诉案件中着手推行量刑建议制度。2006年在简易程序案件中全面推广量刑建议制度。据统计,自2005年10月20日开始推行量刑建议至今,我院共发出量刑建议书3830份。法院对我院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达89%,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案件中,检察机关量刑主张与判决结果差幅均在六个月以内。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使得法官在对案件进行量刑时,须考虑公诉方的量刑建议,并在判决书中有所体现,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监督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法官提高做出正确判决的效率,有效降低上诉率。2005年全年刑事案件一审上诉率为6%,我院推行量刑建议后的2006年,全年刑事案件一审上诉率为4.9%,而其中适用量刑建议的刑事案件一审上诉率仅为1.3%。量刑建议的实施,也提高了当庭判决率,促进诉讼经济与效率。2006年此类案件当庭判决率为97.1%,而2005年上半年同类案件当庭判决率仅为76%。
      2009年3月,我院与区法院在多年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会议纪要,制定工作办法,正式实施刑事案件量刑辩论新机制,将量刑辩论纳入刑事庭审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促进刑事审判公开透明,确保量刑程序公平公正
      设立单独的量刑辩论程序,将量刑辩论纳入刑事审判程序,使量刑程序由合议庭(法官)的一锤定音转变为控辩审三方的公开抗辩和裁量,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在法庭上充分表达量刑意见并进行辩论,法官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依法裁判,从而确保真正实现量刑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2、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
      在绝大数案件中,被告人最关心的是量刑而不是定罪。量刑辩论程序的设立,使得被告人对影响自己核心利益的最关键环节—量刑程序能直接参与,充分表达自己对于量刑的意见,了解自己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同时能使被告人获知到从不同视角对其罪与刑的评判信息,加强了被告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和履行判决的自愿性,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从而大大降低上诉率。自今年三月试行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机制审理的56宗案件,无一人上诉,实现了零上诉。
      3、全面加强公诉人的责任感,促进检察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量刑辩论强化了法庭的抗辩性,一旦公诉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和理由,辩护方即必然会进行有效的答辩和反驳,纠正公诉方量刑建议的不合理之处,特别是公诉方量刑建议能否被采纳的风险显著曾加,这种责任感必然会激发和强化公诉人的庭审应对意识和庭审效果意识,促使检察官不仅只考虑对案件的定罪和定性,而且还要考虑如何准确量刑。这相较于以前的“只注重定罪,不注重量刑”的工作方式来说,增加了相当的工作难度,对公诉人的出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有利于促进检察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4、强化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降低量刑环节的腐败风险
      量刑辩论机制的实施,一改以往量刑监督的不力局面,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另外,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对于量刑建议和意见,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裁判并在法律文书中体现量刑辩论的内容,强化量刑的客观性与合理性,达到了控辩审的三方平衡,检察机关的权利也受到被告人和辩护人的监督,确保没有任何权力独断专行,有效强化了对司法权的监督与制衡。增强了判决书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有效防止了在量刑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隐性腐败”情况的发生。
      5、量刑辩论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抗诉权
      量刑辩论制度的建立要求检察机关做出抗诉决定时考虑已在法庭上提出的量刑意见,如果没有较大出入,就不能以量刑不当提出抗诉,从而排除检察机关在抗诉标准上的随意性,防止抗诉权的滥用。
      我院和区法院实施的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改革实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院日报》、《联合早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及广东卫视、深圳电视台等十多家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

    

  (王忠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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