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党组中心组开展“廉洁与诚信”主题讨论
发布日期:2009-09-04 检查日期:
近日,为贯彻落实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要求,罗湖区党组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了“廉洁与诚信”主题讨论。
主题讨论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孟昭文同志主持。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廉洁”,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干警的基本要求,而“诚信”则是“廉洁”的保证,是“廉洁”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同时,“诚信”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检察执法机关要做到廉洁与诚信,首先就要做到在执法办案全过程中时刻注意塑造和保持廉洁形象;其次要着力解决执法公信力的问题,要始终坚持公正廉明,以诚待人,才能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最后要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将检察执法的全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检察干警廉洁从政,一方面要从诚信做起,要对党和人民诚信,要对自己的职守诚信,要对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司法活动诚信,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另一方面,检察干警必须是诚信的实践者,在维护诚信方面起表率作用。如果失去诚信,就会违背其司法检察职能的特殊性质,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就会丢失自己的职业价值;如果失去诚信,检察干警的社会公信也会随之丧失,这个职业所依托的社会基础将不复存在。
大家一致认为,“诚实是一座阶梯,也是达到真理之前的手段之一。”党的领导干部诚信了,党的事业就会蒸蒸日上,司法诚信了,就会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应当廉洁奉公,诚信待人、诚信待事,为追求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撰稿:侯庆友审核:刘炜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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