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一被不起诉学生考取重点大学
发布日期:2009-09-03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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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对一因抢劫罪被不起诉的高三学生钟某某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得知,该学生在我院对其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深感检察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弥足珍贵,刻苦地投入高考备战中,并以超过重点本科线的优异成绩考取了华南农业大学。钟某某及其家长对我院的挽救表示感谢,认为正是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使钟某某获得了新的人生。
承办检察官对钟某某的改变表示满意,同时也敦促他不管是即将开始的大学生活还是以后的人生道路,都要学会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不要再以违反法律的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要用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可能的困难。钟某某表示以后一定会以理性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也会与检察机关经常保持联系,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今年1月17日,家境贫寒、成绩优异的高三在校生钟某某由于成绩下滑产生离家出走的念头。为凑足路费,钟某某潜入本校的女生宿舍楼八楼欲偷窃钱财,碰上有人在宿舍,进而转化为抢劫,后被同学发现并抓获。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媒体上引起了一场是否给其一个重新做人机会的争论。公安机关以钟某某涉嫌抢劫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当日即讯问了钟某某,随后多次与案发学校联系,了解钟某某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和老师同学的关系以及学习生活情况等,并询问了被害人和听取了被害人家人的意见。经过对案件的慎重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某抢劫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抢劫罪,但其属犯罪未遂,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一直很好,有悔罪表现,并且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同时嫌疑人还是是在读高三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优异,学校和社会资助机构也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其会继续帮助教育钟某某并希望我院从宽处罚钟某某,有现实帮教条件,因此,经过对全案的综合评判,我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钟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2009年3月9日,我院派员到钟某某的学校,向校方、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辩护人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各方均对我院决定表示了支持和赞同,钟某某更是当场痛哭流涕,表示一定要好好做人,以优异的高考成绩回报社会,校方也明确表示会进一步加强对钟某某以后的帮教,并配合检察机关的回访。
近年来,我院针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案件的特殊情况,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控组。推行 “双休日”审理机制,坚持人性化办案,合理运用不起诉权,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初犯、偶犯等可挽救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情节轻微的,可诉可不诉的,坚持依法做不起诉处理,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尽量使他们正常融入社会,减少由于刑事处罚而增加的再次社会化成本。截至今年八月份,共有6件(6人)未成人涉案的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袁汉辉 黄庆向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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