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关注民生、执法为民,践行和谐、高效的司法要求,罗湖区检察院和法院最近就如何强化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的监督进行协商。区法院丁建华院长、曾运成副院长和执行局、审监庭的有关负责人,区检察院孟昭文检察长、谢平副检察长、市检察院民行处王惠玲处长及我院民行科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上检法两家就开展执行监督的相关问题 进行了探讨和协商,并以联签会议纪要的方式确认了以下内容:
第一,明确了执行监督的范围。对于区法院执行裁决法律文书、具体执行行为违反相关法律关于执行程序有关规定,或者区法院存在消极执行行为的,由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第二,确定了执行监督的方式。区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区法院收到监督文书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办理执行监督案件需要调阅或复印卷宗材料的,区法院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第三,建立了执行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为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和检察院执行监督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会议确定两院将建立常规化的工作信息通报制、工作协调会制度以及信息联络员制度。
区检察院与区法院通过联签会议纪要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对法院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这在全市司法系统尚属首例,在促进执行公正方面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李黎键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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