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五项建议规范房地产登记工作
发布日期:2009-11-27    检查日期:

日前,我院根据惩防并举的反渎工作策略要求,结合上半年查办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就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执法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了两份检察建议,建议的内容被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百分百采纳。
      今年上半年,我院在查办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蔡某和肖某滥用职权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两宗案件的发生除了与嫌疑人自身的因素有关外,还与该中心相关的制度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为了杜绝此类案件再发生,我院就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相关制度提出了几个方面的检察建议: 
      一是进一步规范中心业务例会会议制度。建立中心业务例会讨论制度,规范中心业务例会存档工作,以备查验。确保中心业务例会的内容和效力,务必使中心业务所做决议内容确定、唯一,具有可操作性。二是逐步建立相关法律文书核实真伪的快捷通道。对当事人提供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公证书等法律文书要与法院、公证处、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核实法律文书真伪的快捷途径,从制度上缩减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三是进一步加大产权系统数据清理力度,尽早完善产权数据,尤其是对历史遗留问题更要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加大清理力度,确保一套房产只对应一套地楼数据。四是对于产权比较混乱的房产,尤其是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处理,确有必要的,在办理房产登记前应当建立公告制度,公告除了在相关媒体发布外,还要在相关房产所在小区发布,以减少错误出证的情况发生。五是明确特殊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的汇报、请示制度,将责任具体化,加强层级监管,杜绝责任不清、权利不明的情况的发生。
      日前,该中心认为我院的意见非常中肯,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表示会完全采纳检察建议,并将落实结果逐步反馈给我院。


(路广涛 供稿)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