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实施后,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程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日前,我院办理的深圳市民政局某处副科长邱某因涉嫌受贿一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施行以来,首个报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在此案的办理中,我院在转变侦查模式、提高案件质量、完善证据收集等方面下功夫,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一、切实转变侦查模式,工作重心前移
由于审查逮捕权上一级后,区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只有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时间非常紧迫,我院反贪局进一步做细初查工作,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初查效率和质量上,切实把初查工作做深、做细。在邱某涉嫌受贿案中我院反贪局在初查中即调取了关键的证据材料,摸清犯罪过程的具体细节,为整个案件的顺利突破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笔录制作,提高案件质量
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我院办案人员全面规范调查笔录的制作,始终遵循“快速固定、由略到详、仔细推敲、环环相扣”的笔录制作十六字方针,快速固定其主要犯罪事实,还原发生犯罪行为时的场景,细心推敲笔录中不合理以及互相矛盾之处,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从而达到相关调查笔录环环相扣的目标,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
三、排除干扰,全面收集证据
我院反贪局从规范证据收集入手,依法全面收集证据,同时排除干扰办案视线的“伪证据”,做到证据收集及时、准确、全面、具体,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邱某涉嫌受贿案中,涉案相关人员企图制作假借条、“递材料”、“反映情况”等多种手段干扰办案,我院办案人员迅速反映、准确甄别、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完成了整个案件的证据搜集整理工作。
四、加强与侦查监督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合力
我院反贪部门加强与本院和市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邀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同研究应对方案,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
(陈宝英 余少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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