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加强诉讼监督,近年来我院公诉部门十分重视对类案的监督和预防。2008年,该院对近年来多发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调研,2009年,在调研的基础上实施了多项举措,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措施有:
一是扩大取保候审的范围,积极尝试直诉的快速审理模式。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大多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对其进行分类后,可以将大部分纳入罗湖区实施的快速审理机制。根据对该院受理的同类案件调查分析,大多数持卡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偿还所欠款项。有鉴于此,该院对于情节轻微、归案后能偿还透支款项、并能够提供担保的犯罪嫌疑人,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直诉的方式尽快使社会关系恢复,节约诉讼资源。该做法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性化执法,另一方面积极迅速地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
二是充分利用不起诉权,尝试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刑事和解作为刑事案件的解决方式,是指在犯罪发生后,通过调解人的帮助,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接触和交谈,正视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由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解决刑事纠纷。根据刑事和解的内涵,我院对于偶犯、初犯,并且能在归案后主动偿还所欠款额,与发卡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充分运用不起诉权,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做法,在取得对犯罪嫌疑人教育效果的同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是通过座谈会、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为辖区银行出谋划策。2009年9月,我院针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增长的现象,召集了银行、辖区派出所、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进行座谈,共商预防和打击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对策,并在会后对七家银行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发卡行规范管理,提高信用卡发放的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同时建议银行和侦查机关加大证据收集力度,以便更有力地打击犯罪。
四是召开不起诉听证会,争求多方意见,推行阳光公诉。2009年11月23日,我院举行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等三宗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征求“三员”代表、被害方银行代表、罗湖公安分局代表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加强了对不起诉案件的监督,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该做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达到挽救嫌疑人,教育群众,预防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供稿 公诉二科 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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