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起诉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布日期:2010-04-01 检查日期:
近年来,随着网络和电信等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府行政管理、金融、电信等社会公共领域收集和储存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在为公共服务提供便利的同时,给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了可趁之机,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在此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近日,我院首次针对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公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有力打击了此类犯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审查查明:2009年始,被告人徐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户籍资料、出入境信息、航班信息、个人信用报告等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当有人求购时,再通过互联网向其他贩卖信息的不法分子购买,通过加价转卖的方式牟利。2009年11月,公安机关接报将被告人徐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使用的电脑内存有车主资料、全球通深圳VIP客户资料、贵宾VIP资料等共计18万余人次。
我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徐某某提起公诉,并根据检法两家会签的《刑事案件量刑辩论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向区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010年3月25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在量刑辩论阶段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区法院最终采纳了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该类案件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亦不多见,量刑幅度也无先例可循。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及衍生的其他犯罪,并对准确办理同类案件有着积极的示范意义。
(供稿 李黎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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