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自去年3月试行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机制以来,获得了市院、省院及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今年2月,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联合下发《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量刑程序改革工作。4月,市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办法(试行)》,对量刑程序改革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为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机制改革,4月21日下午,我院召开专门会议,全面推进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机制的实施。会议由胡崇安副检察长主持,公诉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胡崇安副检察长首先总结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机制实施一年来的情况。他指出,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机制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案件适用范围过窄、量刑指南不完善等问题。为此,我们要抓住省院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量刑程序改革工作的契机,利用自身优势,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机制改革工作。胡崇安副检察长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及时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省院下发的《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按照省院的指导意见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实践操作程序;第二,参照市院发布的《规范量刑建议暂行办法》,将量刑辩论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除经侦、自侦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第三,目前我院案管系统已启用了最新的《量刑建议审批图表》,各承办人应尽快适用新的量刑建议审批程序,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和审批,确保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第四,要继续发扬“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创新”的特区精神,勇于探索,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提供有益经验。
(供稿 公诉一科 马越)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