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创新预防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检察建议跟踪回访活动
发布日期:2010-07-22 检查日期:
为保证检察建议的严肃性,防止检察建议中的整改措施止于书面、流于形式,确保检察建议执行、落实到位,切实增强预防工作实效,我院积极探索预防工作新模式,开展检察建议跟踪回访活动。近日,该院预防部门选取近三年来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并发出检察建议的罗湖区城管局、罗湖区国税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四家发案单位进行了回访。
这次回访采取座谈和调查问卷的形式,针对上述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的相应整改措施及后续效果,以及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展开。回访活动引起了各家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事前即精心准备汇报材料,单位相关党组成员、纪检部门及业务处室负责人亲自参加座谈。
从总体上看,上述单位在收到我院的检察建议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从上至下开展了各项自检自查,在人员管理、工作流程、监督机制、廉政教育等方面均根据检察建议做出较大幅度的整改和调整。其中,在人员管理方面,罗湖区城管局对领导干部进行大轮岗并更换全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制度方面,罗湖区国税局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特别是全市首创的“磁条式”发票领购薄及密码管理举措,较好地堵塞了原有工作流程中存在的漏洞,得到了市局的高度赞扬,并在全市国税系统推广;在监督机制方面,深圳市社保局建立了对业务部门定期抽查制度;在廉政教育方面,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对我院预防部门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高度认同,今年又再次组织重点岗位员工到罗湖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回访的情况来看,各单位开展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活动,完善了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了人员管理,营造了更加和谐廉洁的工作氛围,自整改后,以上单位均未出现严重的违纪违法事件。我院检察建议的大部分整改措施均被各单位采纳并落实,各单位对我院预防部门帮助其建章立制、开展员工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将继续与检察机关联系开展廉政授课、现场警示教育等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本次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督促了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提高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了预防宣传力度,主动送法上门,促使被建议单位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三是通过了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检验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于提高今后检察建议工作的质量有重要指导作用;四是进一步了解被建议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需求,对协助被建议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提高预防工作实效有重要意义。
(供稿 预防科 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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