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次公开审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案件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近日,我院就林某年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这是该院首次公开审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案件。参加此次公开审查听证的有“三员”代表、区信访工作人员、律师代表、案件侦查人员、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年(香港人)与被害人李某桃系同居关系,2008年11月23日,李某桃在浴室中被撞烂的玻璃碎片扎破血管导致重伤,林某年当即报警求助,将李送往医院抢救。公安机关赶赴现场进行了初步调查,未予刑事立案。一年后,李某桃向公安机关称其重伤系林某年殴打致其摔倒所致,应追究林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林某年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林某年的亲属多次来信来访,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尽快释放林某年,否则将求助境外媒体;李某桃则声称,如果检察机关不起诉林某年,其经济求偿的诉求达不到,则要到市里上访。
该院控申部门在接到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后,经综合分析评判,制作了《信访案件风险评估表》,将该案信访风险拟定为一级风险;提出了化解风险的相应措施和建议,并通过案管系统将风险评估信息传递至公诉及相关部门。公诉部门接获信访风险评估信息后,结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认为该案在起诉与不起诉的关键诉讼节点,如果处理失当,将会产生重大风险。根据信访部门的信访风险评估和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公诉部门形成了《林某年故意伤害案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报告》,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和建议,提交检委会讨论。鉴于该案的敏感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检委会讨论决定根据《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规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公开审查听证过程中,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全面公开案件证据,然后由侦查人员介绍证据收集情况,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证据展开了质证并发表意见。参会的七位听证代表在充分了解案情和证据后,一致认为被害人李某桃的指控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证明的事实存在极大矛盾,指控嫌疑人林某年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案件的公开审查听证,其积极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信访相关部门提前充分了解案情和证据,听取社会各层面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为日后化解信访危机打下基础;二是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准确把握事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增加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性,增强社会对检察机关公正办案的认同,有利于化解涉检信访和社会舆情危机。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是我院根据最高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在年初着手建立的一项办案业务风险管理制度。随着该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必将在促进提高办案质量、降低执法办案风险,应对舆情危机、化解涉检信访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供稿:公诉二科  黄庆向  案管科  方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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