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侦监会议落实最高检四项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为更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颁布的“四项改革规定”精神,11月17日至19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召开了侦监改革工作研讨会,集中学习了“四项改革规定”,并对“四项改革规定”提出的新任务展开了深入探讨,初步形成了符合本院侦查监督工作实际的贯彻落实方案。
“四项改革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为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而制定的,包括《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侦查活动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进行法律监督的规定(试行)》四项规定。“四项改革规定”的全面实施,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并将极大增加侦查监督工作量,人力紧缺的压力会越发明显。
在研讨会上,参会人员认真研读了改革的具体规定,并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对如何进一步细化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提出了对策:一是严格按照改革要求,以当面讯问和书面讯问相结合方式,全面开展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二是认真对待律师意见,仔细审查律师提交的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三是严格按照改革规定列明的十一种违法行为,正确使用《纠正违法通知书》,防止错发、滥发;四是尽早与监所、案管等相关科室联系沟通,制定规范化文件,建立相关常态机制,保障改革措施有效衔接;五是尝试组织侦查业务培训,通过学习,懂得侦查、熟悉侦查,更好处理好与侦查机关间的监督制约、支持配合关系。
主管侦查监督工作的于宏副检察长在会议上指出“四项改革规定”对实践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强化人权保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障。侦查监督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务必适应改革新形势,真正落实改革精神,吃透改革的文件精神,熟悉条文,熟练运用,严格按照“四项改革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努力建设一支更高素质的侦监队伍。
(供稿 侦查监督科 李银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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