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区投资管理公司开展预防工作
发布日期:2010-12-28 检查日期:
12月15日,我院预防部门来到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预防科负责人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做了主题为“预防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犯罪”讲座,区投资管理公司领导及员工20多人参加此次会议。
今年,我院立案侦结并起诉了深圳市中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公司)员工董某涉嫌贪污一案,董某利用管理中财公司股票账户的职务便利,通过频繁交易增加手续费交易金额,从中贪污证券公司返还的手续费达60多万元,并造成300多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中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隶属于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的国有企业,案发后,我院预防部门及时介入,发现该案暴露出投资管理公司在业务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着漏洞和不足。为了保障罗湖区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预防部门决定对罗湖区投资管理公司开展预防工作。为此,预防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走访罗湖投资管理公司了解情况,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探讨公司,财务、人事制度等,发掘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的漏洞,并提出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深入剖析了案件发生的制度原因,提出了加强重点岗位权力制约、落实财务审核制度、实行科学轮岗、建立定期审计制度等具体的措施建议。
投资管理公司领导对我院提出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认为该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对发案原因剖析到位、建议中肯,公司领导表示将深刻反省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据检察建议作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同时对检察机关适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预防工作表示感谢,并希望检察机关今后给予更多支持,帮助公司开展相关廉政教育活动。
(供稿 预防科 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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