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法两院召开座谈会共谋全年刑检工作
发布日期:2011-03-01    检查日期:
      2月22日,罗湖区检法两院召开联席座谈会,就如何开展2011年刑事检察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会议由区法院余米尔副院长主持,罗湖区院分管刑检工作的胡崇安副检察长、公诉部门相关人员以及区法院刑庭的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对如何理解和适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于去年6月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广东省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继续深入推进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机制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并初步确定了今年刑检工作的具体方向和工作重点:
      一、围绕《规定》和《意见》中对刑事司法证据的相关规定,结合办案实践制定贯彻《规定》、《意见》的具体操作规程,细化对非法证据的认定和审查标准。加强类案的研究和指引,尽快出台相关类案的证据规则,规范类案的证据收集、保存、质证、采纳及证明标准。
      二、进一步深化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改革,继续扩大量刑辩论的适用范围,采取措施促进量刑的规范化。
      三、继续落实和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尤其要注重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化解,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案件风险。
 
                   (供稿 公诉二科 宋佩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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