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加强刑事立案监督
发布日期:2011-03-10    检查日期: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保障刑事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刑事立案监督实效,近日我院侦查监督科与罗湖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双方联签的《关于建立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进行深入交流,探索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新思路。
      一是强化监督合力。两个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通过建立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不立案案件实行共同监督,将内外双重监督合力发挥至最大效果,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情况。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在当前审查批捕办案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要注重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重点放在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犯罪等重大案件上,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重点放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上。
      三是深化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要求,对不立案案件实行备案审查机制,由我院侦查监督科定期审查不立案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核查不立案案件理由是否成立;对立案案件实行后续跟踪机制,定期对立案案件进行抽查,跟踪案件的起诉、判决情况,防止立而不侦。
      四是拓宽监督渠道。以当前省院开展的“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工作”为契机,延伸立案监督触角,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通过落实备案审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着力监督以罚代刑。

(供稿   侦监科  李银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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