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程庆红参加我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挂牌仪式后发表博客文章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3月14日,罗湖区政协委员、我院人民监督员程庆红应邀参加我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挂牌仪式,仪式结束后,程庆红委员有感而发,在深圳新闻网的博客上发表了题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落户深圳》的博客文章: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落户深圳
做为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人民监督员,今天有幸参加了在罗湖区检察院礼堂举行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挂牌仪式。简短的仪式、简明的祝贺、简单的汇报,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轻轻地在罗湖落户。它意味着成就已经成为过去,未来任重而道远!
孟昭文检察长坐在主席台,用温婉的语调,平静地通报情况,没有慷慨激昂,没有想象中的煽情,我想,也许她是在心中默默地说,我做到了!也许她是在想,罗湖检察院建院26年,历任检察长带领这支坚强的队伍风雨兼程才有了今天的辉煌,这荣誉今天落户,她感受的是肩上的担子更重!也许她最想说的是:同志们辛苦了,休息片刻我们再整装出发!
身着检察制服的检察官们没有欢呼雀跃,面对26年来的努力,对于荣誉他们当之无愧,而此时荣誉在眼前,也许他们想得最多的是明天的工作,也许在思考着这份荣誉中有多少是自己的贡献。那人均办案200余件,几乎没日没夜的工作经历;那一次又一次办理大案要案后的紧张与疲惫……也许他们在想,他们只是履行了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使命,维护公平正义的路还很长很长!
而我,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我要写罗检人,我要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带着对罗湖检察院建院26年获得的这个最高荣誉的敬仰,在网上、杂志、报纸上翻看着有关他们的报道,探究着他们获此殊荣的轨迹。看看这些我能找到的荣誉:
1998年,被广东省评为“五好检察院”;
2001年,荣获广东省“人民满意检察院”称号;
2005年,荣获“广东省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荣获区“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称号。
接待室,2003年、2006年被评为广东省“文明接待室”;2005年被深圳市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2006年被深圳市妇联评为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2007年被广东省妇联授予广东省“巾帼文明岗”;2008年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民行科,2005年、2006年、2009年被评为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3.31”系列案件办案组2006年荣获集体三等功。
公诉科,2005年、2007年被评为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未成年人犯罪检控组2006年荣获集体三等功。
综合监督科,2006年被评为深圳市检察系统案件协查工作先进集体。
监所检察科,2006年被评为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反贪局,2007年被评为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案件管理科,2009年被评为深圳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同时,“打击刑事犯罪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诸多荣誉给了罗检人!
除了这些荣誉,罗湖检察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改革;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基层综治信访维稳联络机制等,在深入探索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不断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工作创新方面,得到省院、最高检的肯定,一些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就是这样,罗检人奋斗26年,得到了今天这最高的荣誉。全国1500多个基层检察院,两年评选一次的“先进”,真的来之不易啊!
罗检人让荣誉落户罗湖,罗检人还会让这荣誉在罗湖扎根!
我为他们高兴,为他们激动!我想说一声“感谢”!这一声感谢,发自一个政协委员的心,发自一个人民监督员的心,更发自一个罗湖普通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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