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项措施推进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顺利开展
发布日期:2011-07-06 检查日期:
近日,市院侦监二处与侦指办到我院联合调研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的有关问题,我院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负责人出席了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对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改革的积极意义交流了体会,对批捕权上提一级后面临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研究。针对当前办案压力过大、把握逮捕证据标准上容易出现分歧、各部门的沟通有待理顺等问题和困难,对如何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了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为保证办案时限,同级批捕部门需提前介入熟悉案情。由该院侦查监督科指定一至两名业务骨干负责与自侦部门沟通协调,对需要批捕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请介入,充分了解案件,参与案件讨论,并对调查取证给予引导。
二是取证难度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在提请上级院决定逮捕前,必要时邀请上级院侦监部门介入引导侦查。区级院所报捕的案件,由于受七天时限影响,有时收集到的只能是主要证据,证据的完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取证难度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区院自侦部门立案后应及时向市院侦监部门报告,或者直接请求市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证在决定逮捕阶段所取得证据的充分性。
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完善侦捕联动机制。自侦与侦监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针对批捕权上提一级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就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形成办案合力,积极发挥侦监部门引导侦查的作用。
四是增强监督制约,提高案件证据质量。批捕权上提一级后,自侦、侦监工作全面接受上级院的监督,对办案质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自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完善报捕所需证据材料,保证办案质量,确保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工作顺利进行。如对于犯罪数额不大的案件,需要增加对逮捕必要性的说明材料;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特别是提请变更强制措施既要有法定理由又要有酌定理由;证据的复制要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要完善延长拘留期限的法律手续等。
(反贪局 陈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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