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圆满完成2011年度案件评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1-07-06 检查日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市院和区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院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案件评查工作。
我院今年共对11宗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案件进行了评查,旨在总结去年评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找准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加强执法程序中的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促进检察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经过评审人员严格细致的审查, 11宗案件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违法办案、执法思想不端正、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存有重大错误等问题,全部被评定为“优”,优秀率达100%,反映出我院长期以来坚持制度建设、规范办案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评查活动中,我院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评查内容、严格评查程序等一系列措施,确保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评查工作执行力
一是制定评查工作方案,明确评查工作要求,统领案件评查工作全局,确保评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孟昭文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任小组成员,保证了评查工作的高起点、高站位。三是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评查工作,保证了评查工作的专业、优质。
二、细化评查内容,增强评查工作全面性
在案件评查范围上,我院严格把握案件评查范围,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案件,并从中随机抽取了11宗案件作为评查对象,确保评查案件的代表性。在评查内容方面,将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作为评查的重点,增强了评查内容的全面性。
三、严格评查程序,确保评查工作有序开展
在评查流程上,根据案件评查工作方案,案件评查共分为确定评查案件、确定评查人员、评查实施、制作结论、审定结论、总结验收六个阶段;在评查方式上,每宗案件指定两位检察人员为评查人,采取调取、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座谈、调查、走访、评议等方式进行评查。通过严格评查程序,确保了评查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四、完善责任机制,强化评查工作实效
根据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程序瑕疵等问题要依法予以纠正;相关检察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评查结果记入办案人员的执法档案,作为其业绩考评的内容。在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我院及时对评查活动进行总结,就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改善办案薄弱环节,增强检察人员责任意识,促进办案质量全面提升。
五、创新评查方式,提高评查工作针对性
针对去年评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问题的情况,今年我院特别邀请了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列席评审会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同时,充分听取公安机关对案件评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本次评查活动中发现的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程序适用存有瑕疵、卷宗装订不规范、信访理由概括不准确、案件侦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该院将采取以下措施认真予以解决:一是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责任心;二是启动案件督察程序,督促整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建立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实现案件质量监控工作的常态化;四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提高侦查监督的针对性。
浏览数:-
相关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