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行部门以检察建议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效
发布日期:2011-08-09 检查日期:
近年来,我院民行部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针对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方式。
一是加强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提出检察建议。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多,进入检察监督视野的行政案件也随之增加。对于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该院民行部门除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履行抗诉职能外,对于诉讼程序虽有瑕疵但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行政诉讼依法、规范进行。如民行部门在办理陈某风与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行政申诉案过程中,针对人民法院未将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敦促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移送职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二是加强对涉诉行政机关的监督,针对管理不善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上述陈某风行政申诉案暴露出我市房产登记机关审查机制存在漏洞,针对这一情况该院民行部门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该中心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将该案相关情况在中心内部予以通报,要求各岗位工作人员引以为戒,同时采取扩大身份证件识别系统的使用范围、组织对该中心《产权登记标准化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大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产权登记质量进行考查和监督、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等多项整改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切实改进。
三是加强一般行政执法监督,用检察建议衔接检察监督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我院于2007年起在全市率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于2008年出台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事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先后与区质监局、区租赁局形成了三项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会议纪要》。在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该院民行部门共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份,有效促进了辖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进行。
四是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用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管理方式。除配合反贪、渎检部门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行为之外,民行部门还对相关人员的一般失职、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单位工作作风的改进和管理方式的完善。
(民行科 徐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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