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助推市地税第一稽查局规范涉税案件执行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25-05-19    检查日期:
       今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切实将该项工作纳入侦查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在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开展专项检查时,不仅与该局建立了长效联动机制,还提出工作意见,助推该局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创新清理欠税工作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以两法衔接机制为依托,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近年来,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牵头与罗湖辖区十多家行政执法机关联签了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文件,与各行政执法机关保持紧密联系。在此基础上,由专人负责,与地税稽查部门、公安机关就涉税犯罪案件执行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了税务执法案件情况通报——报送备案审查——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执行新流程。今年上半年,我院建议该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案件3宗,实现了该局案件移送零的突破,有效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二是助推该局创建涉税案件执行新机制。我院针对以往涉税案件执行无章可循的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该局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审理科、稽查科、办公室、案件执行科在涉税执法方面各自的分工和责任。该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此项工作,并于今年六月出台了《案件移送暂行办法》,建立了涉税案件执行新机制,使案件执行工作走上正轨。

       三是助推该局创建清理欠税工作新方式。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以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构成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向该局案件执行科提出,可以据此规定,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该局把建立欠税台帐,加大税法宣传等方式贯穿在清理欠税工作中,说服纳税人主动缴纳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缓解了税企矛盾。通过这种方式,今年七至八月,涉税单位深圳某物业公司、深圳市某环境工程公司共主动向该局补缴税款七十多万元。
                                   

 (供稿人 李世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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