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我院关于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监督的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10-25 检查日期:
2011年10月13日下午,罗湖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我院党组书记孟昭文检察长作的关于开展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监督等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我院民事行政及执行监督工作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区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以推动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全面、高效行使为目标,不断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规模逐步扩大,监督机制趋于健全,监督方式日益丰富,监督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尤其是自2010年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来,各级人大加强了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视,极大地促进了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孟昭文检察长在报告中汇报了我院几年来开展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监督工作的情况,着重介绍了着力打造的多元监督格局和综合监督手段的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近年来,我院坚持把抓好抗诉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充分运用抗诉手段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并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有益探索与尝试。2009年初,在全市民行检察系统率先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着力拓展执行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2008年至今,我院共办理抗诉监督案件237件,执行监督案件61件,立案启动违法行为调查75件。主要业务数据均居全市各区院之首,连续三年在全市业务考核中排名第 一,在2010年全省民行业务考核中也荣登榜首。
孟昭文检察长指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尤其是在民事、行政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的新形势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更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司法公正大局。充分履行该项检察职能,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助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的重要切入点,必须长抓不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将是:一是继续加强对民行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探索采用何种容错标准评价审判与执行活动才能准确发挥民行检察监督的应有价值;二是始终保证民行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行检察监督的社会认可度,推动民行检察监督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并通过全面、高效行使抗诉与执行监督权推动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稳步开展;四是建立和完善与审判、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机制,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审判与行政公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在上级检察机关和罗湖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能力建设,切实加大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与执行监督力度,为构建和谐罗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供稿人 民行科徐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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