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向罗湖区国家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
发布日期:2011-11-17 检查日期:
2011年3月,我院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两名税务干部受贿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发现罗湖区国税局在干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防止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针对该局存在的问题,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分析了罗湖区国税局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制教育力度不够,遵纪守法意识不强,部分税务人员工作中重“行规”、轻法律,按“潜规则”办事;二是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缺乏严格的集体讨论程序和审批程序,导致权利滥用;三是税源管理混乱,缺少有效监管措施;四是部分税务人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与纳税人交往不正常。结合罗湖区国税局工作实际,我院建议,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注重对特殊岗位人员在特殊时期的廉洁教育;二是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和严格的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按照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到人,同时把干部“八小时之外”纳入有效的监管之下;四是加强外部监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针对个案,对税源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审查,清查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核销和开具方面存在的问题。
罗湖区国税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表示会尽快制定措施,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复我院。
(供稿人 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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